土地公招財秘法:
1.將身上僅有的錢,帶到住家附近的土地公廟。
2.點上三柱香,向土地公說明來意並祈求開事業、開財運。
3.然後將錢拿到主爐,左右各過香三圈(即繞爐左三圈、右三圈)。
4.過爐後的錢(即發財金)與皮包另外之錢放在一起,作為公事上(工作、事業)用途。
5.招財願望實現後,需回住家附近的土地公廟還願。
.依個人能力還願(當時發願的內容)香花果品酬謝或添香油錢...。
.使用發財金禁忌:發財金不可作為求偏財用途或濫用!
紅包袋招財術
如果你認為聚寶盆、五帝錢等方法太麻煩,可以試試紅包袋招法。
方法是拿「使用過」的紅包袋,例如:結婚、壓歲錢等沾過喜氣的紅包袋,在袋中放入88元,
通常是八枚10元、八枚1元,並預分為22元、66元,然後拿去土地公那兒拜拜,
告訴土地公要將這筆錢當錢母。等到農曆2月2日土地公生日後,
將其中22元(取其台語「利利」諧音,代表投資有利可圖),存進投資帳戶,當成發財錢母。
剩餘66元的紅包袋,平常就帶在身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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